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们的收入只有他们的三分之一
农民工就完善劳动合同法向最高立法机关进言
邹声文

  据新华社 劳动合同法草案3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截至1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收到有关意见8万多件。许多农民工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就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特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高度关注。
  山东临淄农民工王立涛的来信真实反映了许多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方面面临的困境:“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不会主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低工资、超强度、超时劳动现象非常普遍。各种工伤、养老、失业保险想也不敢想。”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息后,王立涛十分高兴。他在那封题为《一个农民工的希望》的信中说,“听说要制定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农民工感到非常高兴。希望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能给广大劳动者带来福音,成为劳动者的天使和保护伞。”
  王立涛还就法律草案提出了六点希望:一、望法律得到坚决执行,做到无缝覆盖;二、望解决普遍存在的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三、望解决大多数人的各类保险问题,让企业懂得为工人买保险是必须的,就像交税一样;四、望解决劳动合同问题,让企业懂得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就像办执照一样;五、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让广大工人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六、望正式工人与农民工合二为一,所有劳动者在法律面前都一样平等得到保护。
       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300多名农民工,以集体形式提出建议:希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他们在来信中说,“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我们的工作量是他们的2倍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没有病假、婚丧假,不享受年休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我们的工资收入只是他们的1/3到1/5。”
  他们在来信中表示,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把我们的意见写入法律中去”。
  自1954年公布宪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我国共公布了13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今年又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均引起强烈反响。
  “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进行有序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表示,“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会高度重视并积极吸纳各界群众的意见,当中自然包括农民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具体负责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征求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应说,“制定劳动合同法时,条文的设计要考虑到农民工的因素,要注意到他们的特殊情况,要能够保护他们的利益。”